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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商交宝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商交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交宝"),为推动大宗商品流通现代化,规范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发起设立商交宝网站(域名:www.31goods.com,以下简称"本网站")及商交宝现货电子商交宝平台(以下相简称"商交宝平台")。商交宝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注册会员提供各类大宗货物网上交易以及相关的支付、结算、仓储、运输等信息服务,并提供各类法律、会计实务的相关服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网站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网站的工作人员、注册会员均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第五条 本网站不参与交易,对所有平台上发生的交易均不提供履约担保责任。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 实名认证企业会员是指以企业身份通过商交宝网站实名认证程序注册的会员,该类会员可以通过授权实现应权限内的网上交易。商交宝网站对该类会员予以实名认证标识。
第七条 非实名认证企业会员是指在商交宝网站以企业身份注册、但未经实名认证程序审核身份的会员。该类会员在商交宝网站可以浏览查询信息、进行网上商谈及通过个人会员进行交易,但不能发布企业及交易信息。商交宝网站对该类会员予以非实名认证标识。
第八条 实名认证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身份通过商交宝网站实名认证程序的注册会员。该类会员在商交宝网站能够入职实名和非实名认证企业,经企业授权后能代表企业在相应权限内进行一系列交易行为,并能代表自己进行交易。该类会员进行信息交流时,商交宝网站予以实名认证标识。
第九条  非实名认证个人会员是指在商交宝网站以个人身份注册、但未经实名认证程序审核身份的会员。该类会员在商交宝网站能入职非实名认证企业,可以浏览查询信息并进行商谈等,购买U盾后可以进行交易。该类会员进行信息交流时,商交宝网站予以非实名认证标识。
第十条 加盟仓库:经营仓储业务的实名认证企业会员,同时经商交宝认证合格,与商交宝签订专项服务协议,成为“商交宝网站加盟仓储企业”成员,为会员提供商品仓储及货物交收服务的仓库。
第十一条 监管物资:存放于加盟仓库内、经商交宝平台确认并且锁定的物资,该类物资经商交宝商交宝平台确认挂牌的数量与种类均真实可交易。
第十二条 非监管物资:商交宝注册会员挂牌但未存放于加盟仓库的物资,该类物资未经商交宝商交宝平台确认,需要买方会员向供应商进一步确认情况或自行评估判断的物资。
第十三条  锁定:监管物资由商交宝公司与加盟仓库确认信息真实可信,在商交宝平台一经挂牌上线操作,非经商交宝平台确认下线,不得出库或另为线下交易。
第十四条 解锁:会员就正在挂牌未交易的监管物资向商交宝平台发起下线申请,经商交宝平台确认同意并下线后,系统即对存放于加盟仓库的物资予以解除锁定,此后卖方可将该批物资线下另行处理。
第十五条 商谈:双方为达成交易进行在线交流与磋商的方式。
第十六条 授权挂牌:希望出售自有物资的会员,可以作为所有权人将待售物资按一定条款授权给其他会员挂牌交易,相关交易合同的核心条款已经由物资所有权人拟定。
第十七条 保证金:会员向商交宝钱包充值一定数额(具体标准参见《商交宝保证金规则》)的资金,确保双方诚信交易,当出现违规时,保证金将用于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挂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货保证金、承兑保证金等。
第十八条 负评价:交易一方有明显违约行为,被守约方投诉且经商交宝网站介入不能协商解决,经守约方发起申请,商交宝网站严格根据合同内容及事实情况做出判断,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予记录及评价。
第十九条 负面公告:商交宝对会员的违约记录在网站特定区域予以公示,以提示交易风险。
第二十条 “交易”:买方会员自主选购卖方会员挂牌的交易物质,并生成合同,卖方会员对合同进行确认后,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结算”:交易双方在商交宝平台进行交易所涉及的一次结算或二次结算行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第一次结算,交付完成后,按照合同标的与实际交付的数量差异,进行第二次结算。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在本网站申请注册为商交宝会员。根据注册审核程序的不同,注册会员分为实名认证企业会员、实名认证个人会员、非实名认证企业会员和非实名认证个人会员。
第二十三条 不同种类的注册会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详见各《会员服务条款》。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商交宝网站会员需采用“会员帐号+登陆密码”的方式登陆,会员账号和登陆密码由会员自行申请,注册完成后,用户名不允许修改。实名认证企业会员还可以免费获得两个U盾,其他类型注册会员可以购买的方式获取U盾,以“U盾+PIN码+会员帐号+登陆密码”的方式登陆可以进入商交宝商交宝平台,享受安全、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

第四章  交易规范

第一节  网站交易规范
第二十五条  商交宝网站每天24小时开放,全年无休。
第二十六条  商交宝网站提供5天(周一至周五)×7小时(9:00—12:00,13:30—17:30)在线客户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本网站的商品价格、数量、是否有货等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本网站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知悉并理解。
第二节 交易流程
第二十八条  卖方会员可以自行决定上线挂牌的价格及发布时间。卖方会员必须通过购买U盾进行物资挂牌操作,确认可售物资的数量、种类真实有效,供客户选购。实名认证企业会员可以购买商铺进行企业介绍、品牌宣传、销售推广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买方会员可以在商交宝网站上根据各种条件详细查询销售物资信息,使用商交宝商交宝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功能。
第三十条  会员可以下载小羽TT聊天工具进行在线商谈,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最终成交价格、交货方式等事项,但交易双方在商交宝网站的交易行为须为真实的现货交易,不论双方约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买方会员应在合同生效后按约定支付全额货款。
第三十一条   经买卖双方在商交宝平台协商一致,进行确认操作后即生成交易合同,确认操作等同于在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二条  交易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并由各自商交宝钱包账户冻结,如果一方违约,须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违约方拒绝赔付,经守约方申请,商交宝有权执行违约管理措施,给予违约方负评价及发布负面公告。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在完成物资购买后,可以选择不提货并再次挂牌出售,买方会员即成为再次挂牌的卖方会员,需对再次挂牌的物资承担售后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监管物资,根据交易合同,买方会员如选择提货操作,应由提货人凭生成的电子提货单、身份证及手机验证码至仓库进行验证识别后提货。买方会员可以对提货验证条件作出选择:可以选择指定提货人且人证相符提货;也可以凭指定身份证提货。对于非监管物资,交易双方可以自行选择在线或线下提货方式。如交易双方选择商交宝平台的《电子换单凭证》提货,买方会员可以凭在商交宝平台生成的《电子换单凭证》、换单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由商交宝发送的手机短信验证码,到卖方门面换取卖方的提货单,卖方会员负责对换单经办人与身份证进行核对确认。买方会员在选择应注意保护好提货单信息及验证码的安全。若因提货单信息、提货人身份信息或验证码泄露导致货物被盗领,买方会员须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交易双方自行约定货物交付方式,通常,我们强烈建议监管资源的交付以监管仓的出门单打印为准;非监管资源以线下实际交付为准,此外,双方仍需进行线上确认。

第五章 权利及义务

第一节 网站权利及义务
第三十六条 在交易过程中,所有会员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对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商交宝网站有权对平台会员采取警告、暂停部分服务或冻结账号等相关手段,以保证网站交易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商交宝网站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第二节 卖方会员特殊权利及义务
第三十八条 卖方会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 卖方会员有自主定价且根据行情波动对资源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2) 卖方会员有在对资源价格进行调整时,短时间暂停交易的权利;
(3) 卖方会员有权利对与自己交易的买方会员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管理,但卖方会员对此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公开此信息;
(4) 卖方会员有向商交宝平台获取本单位销售历史数据信息的权利;
(5) 单笔采购量过大,卖方会员有权在商谈时调整采购数量或拒绝签订合同;
(6) 若买方会员违约,卖方会员有请求违约买方会员支付违约保证金的权利;
(7) 遇交易纠纷时,卖方会员有请求商交宝平台提供历史数据或介入协调处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卖方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网站交易规范;
(2) 卖方会员通过商交宝平台销售物资时,必须对挂牌上线物资的必备信息填写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品名、材质、规格、数量、重量、挂牌价、厂家、交货仓库等。卖方会员应保证物资挂牌信息与实物相一致,挂牌数量真实有效,保证挂牌资源现货供应;
(3) 卖方会员对产品因储存、运输保管产生的外观或使用造成一定影响(有锈损、包装破损,物理变形)应进行描述;
(4) 卖方会员应保证出售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并按照相应的规定,由卖方会员提供售后服务;
(5) 卖方会员应保证商铺主页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商铺主页不能存在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内容,不真实内容或者误导买方会员的内容,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其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内容;
(6) 卖方在商铺内自行明示的责任条款,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交宝网站交易规范,则这些条款无效,若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交宝网站交易规范,则这些条款有效,且卖方会员有义务兑现所作的承诺。
第三节 买方会员特殊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条 买方会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本规则原有信息进行变更时,买方会员有通过本规则约定形式及时被告知的权利;
(2)买方会员有享受商交宝平台提供本单位的交易统计、交易对账等配套服务的权利;
(3)若卖方会员违约,买方会员有请求违约卖方支付违约保证金的权利;
(4)遇交易纠纷时,买方会员有请求商交宝平台提供历史数据或介入协调处理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买方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买方会员交易规范;
(2)慎重对待线上交易行为,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买方会员必须履约,包括但不限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货款等。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四十二条  信息发布包括商交宝平台发布文件与公告、向平台会员提供交易规则或其他相关信息。网站公告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均为发布信息的有效形式,数据电文一经发布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商交宝平台向注册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对平台会员下达交易指令的提示和暗示。

第七章 异议与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交易双方必须对其在商交宝平台生成的合同负有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一方未按合同履行责任及义务,给对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各项损失、减小或弥补损失产生的合理费用、因依法追偿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四十五条  交易双方在本网站上所发生的争议,原则上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商交宝网站禁止下列行为:
(1)妨碍商交宝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2)诋毁商交宝平台声誉,损坏商交宝平台财产;
(3)欺行霸市,扰乱商交宝平台正常运营秩序;
(4)其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商交宝平台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商交宝平台和平台会员的商业机密,承担信息保密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涉及的由商交宝网站制定的附件、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网站或商交宝平台明示的交易流程和提示说明等均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规则相同的法律效力,本网站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修订过后本网站将预先刊载公告。除特别声明外,所有经修订的内容自在商交宝平台上公布时起自动生效。
第四十九条 如果本规则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湖南商交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规则保留最终解释权。 

                                                                                               湖南商交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8日